重磅:“十四五规划”财税改革要点分析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对外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前瞻性、系统性擘画了国家发展蓝图,围绕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六个新”的主要目标,部署了12个方面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重大任务,提出了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实施一批富有前瞻性、全局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重大措施,涵盖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蕴含着强大的感召力和引领力。


关于财税领域,《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增值税改革

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易转嫁,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收,例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则指通过层层流通环节,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二者的区别在于理论上能否转嫁,即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否一致。


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又要结构性减税,那就意味着间接税要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澎湃新闻记者解读道。


施正文表示,提高直接税比重,关键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既要进一步调整税率和完善费用扣除制度,也要整体上谋划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提高直接税比重不言而喻的是要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因此,增值税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目前我国增值税制度不够中性和规范,其收入规模过大制约其他税种发展,是企业负担重的重要原因。此外,增值税征管成本高等负面因素的影响目前也在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的具有累退性,很大程度上存在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问题,增值税规模过大会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这也是我国新时代社会矛盾变化情况下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大原因。


施正文等多位专家告诉记者,“十四五”期间,增值税减税途径包括简并降低税率和增加抵扣以减少税基


施正文总结道,增值税规模过大会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弱化,而“十四五”时期财税制度的整体发展方向在于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促进共享发展成果;因此,“十四五”时期增值税等间接税收入规模将持续降低。


增值税是间接税的最大税种,也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增值税四档税率已经简并且大幅下调至6%、9%、13%三档,同时进项抵扣增加、留抵税额的增量部分也允许部分退税。


作为我国税收法治化的重要部分,增值税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增值税税率简并更进一步“三档并两档”也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年底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依然维持了现行的三档税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增值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目前保留两档税率的国家占多数,“十四五”时期增值税在推进税收立法中,三档税率是否能简并成两档是一个核心问题。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地方税体系

展望“十四五”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目标是建立相对稳定、较为中性的税收制度,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制度性改革为主、阶段性措施为辅,与生产要素资源改革相配合,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形成良好的税收负担预期。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断清晰的基础上,形成地方税与地方公共服务之间的合理连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刘剑文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7个税种都要由相关规定择机上升为法律。在增值税立法方面,除简化税率外,要强调增值税中性原则,研究税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以及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


此外,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还涉及到相应税种的合并,例如土地使用税等。从地方的角度来看,资源税、环保税、土增税等都将是重要的地方税种。


而关于地方税体系方面,《建议》指出,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对此,刘剑文向澎湃新闻记者解读道,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税体系方面,“十四五”期间一是要考虑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二是建立地方税体系。


例如,当前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未来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将消费税零售环节划给地方,征收环节的后移可能是一种考虑思路。


施正文也表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一直滞后,因此一些地方存在财政保障能力不够、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不足、土地财政、债务风险大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他认为,要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就要培育地方税源和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限。


例如,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充实地方税收入,调控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负担。


最后,关于 “十四五”时期对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对此多位专家认为,一个重大意义在于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当中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发展。

转自——畅捷通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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